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应该如何办

2023-08-22 05:43:05    来源: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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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知道,房屋征收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该部门委托的非营利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下去。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应当以做出决定的人民政府作为相对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进行。被征收人如果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从知道征收决定的时候起算,在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或者本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想提出行政诉讼的,可以从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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