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点评!如何定义离婚的?

2023-02-15 17:53:56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一、如何定义离婚的?

定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离婚手续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找法网提醒您,办离婚手续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手续材料是什么

离婚手续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键词: 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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